黄山中心城区四家文化用品店销售盗版书被罚
发布时间: 2016-10-29 浏览次数: 522

来源: 中安在线-黄山在线

    据黄山在线报道,1026日,记者从市文化委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了解到,因销售假冒、盗版新华字典工具书及相关书籍,中心城区四家文化用品销售店被依法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及时到位。

   

    今年91日,市文化委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民警,在中心城区黄山小商品批发市场、黎阳农贸市场以及屯溪老街三马路等路段四家文化用品销售店内查获一批假冒、盗版新华字典工具书及相关书籍共计近百本,市场价值4000余元。据了解,这些假冒、盗版的新华字典及相关书籍被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至被查时,有少部分已售出(详见本刊92日《文化公安联合行动我市查处一批假冒盗版书籍》报道)。

  

    对此,该队一韦姓负责人表示,《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期使用和阅读假冒、盗版的书籍,不仅会对视力和身体造成影响,而且还会误导和影响学习效果,因此我们建议广大文化用品店经营者能守法经营,自觉抵制销售假冒、盗版出版物行为,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书籍时,一定要到有出版物发行资质的书店去购买,以便质量和内容有保障。”上述韦姓负责人提醒说。(李小云)

  

  

记者:许大鹏

(责任编辑:杨丹)